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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航母”注册商标权利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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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航母”注册商标权利声明

 

商标图样

 

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为实现自身的品牌战略,于2010年,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“金航母”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,并于20113月获得批准。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自该商标申请之日起,为扩大该品牌的影响,通过刊登广告等诸多方式对该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、推广,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和较大的社会知名度……

但是,自20116月以来,我们先后发现一些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,未经本所同意,擅自在其名片、相关宣传资料等载体上使用本所“金航母”注册商标,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。有鉴于此,本所特严正声明:

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许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注册商标;

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许可,已经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的,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获准许可或授权,否则,我们将采取相应的、必要的法律维权措施,以打击并消除侵权行为;

3、本权利声明发布后常年有效。

金航母——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

20119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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